勞動基準法\第 55 條

退休金之給與標準

1.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:

一、按其工作年資,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。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,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,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。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;滿半年者以一年計。

二、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,強制退休之勞工,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,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。

2.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,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。

3.第一項所定退休金,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,如無法一次發給時,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,分期給付。本法施行前,事業單位原定退休標準優於本法者,從其規定。


刑事判解


民事判解


行政判解


魚魚的平民法律
https://www.legaltaiwan.biz/index.php 法律知識庫
https://facebook.com/pg/Fishfish316 魚魚粉專
https://facebook.com/groups/Fishfish316 魚魚社團
https://twitter.com/DpRgloLVWN99ko3 魚魚推特
https://www.linkedin.com/in/Fishfish316/ 魚魚IN
http://chenashlee.pixnet.net/ 魚魚部落格
chenashlee2@gmail.com

平民法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


勞動基準法\第 53 條 

勞工自請退休之情形

1.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,得自請退休:

一、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。

二、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。

三、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。


刑事判解


民事判解


行政判解


魚魚的平民法律
https://www.legaltaiwan.biz/index.php 法律知識庫
https://facebook.com/pg/Fishfish316 魚魚粉專
https://facebook.com/groups/Fishfish316 魚魚社團
https://twitter.com/DpRgloLVWN99ko3 魚魚推特
https://www.linkedin.com/in/Fishfish316/ 魚魚IN
http://chenashlee.pixnet.net/ 魚魚部落格
chenashlee2@gmail.com

平民法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

勞動基準法\第 42 條 

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

1.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,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,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。

平民法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 

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


平民法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勞動基準法\第 17 條 資遣費之計算

1.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,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:

一、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,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。

二、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,或工作未滿一年者,以比例計給之。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。

2.前項所定資遣費,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。

平民法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勞動基準法\第 11 條 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

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,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:

一、歇業或轉讓時。

二、虧損或業務緊縮時。

三、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。

四、業務性質變更,有減少勞工之必要,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。

五、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。

平民法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
勞動基準法\第 5 條 強制勞動之禁止

1.雇主不得以強暴、脅迫、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,強制勞工從事勞動。


刑事判解


民事判解


行政判解


​​​​​​​

平民法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勞動基準法\第1條 立法目的暨法律之適用

1.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,保障勞工權益,加強勞雇關係,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,特制定本法;本法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。

2.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,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

平民法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法規名稱: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


修正日期: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

平民法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法規名稱: 勞工保險條例 

修正日期: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


平民法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法規名稱: 勞資爭議處理法 


修正日期: 民國 106 年 01 月 18 日

平民法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法規名稱: 勞動契約法
公布日期: 民國 25 年 12 月 25 日

平民法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« 1 2 3 4 5
Blog Stats
⚠️

成人內容提醒

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。
若您未滿十八歲,請立即離開。

已滿十八歲者,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。